时政|经济|社会|热图|专题|节会|人事变动|地方企业|文化 •  旅游|
  各地: 安徽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中国在线>东北地区>黑龙江>黑龙江新闻
哈市出台房产“限购令”细则 新规今起实行
2011-02-28 15:42:49      来源:新华网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分享按钮

记者从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27日哈尔滨正式出台房产“限购令”细则,新规将于28日实行,拥有两套住房的哈尔滨市家庭将不能再买房。

2月18日,哈尔滨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哈尔滨市居民家庭限购第三套住房,但“限购令”推行时间及相关细则并未确定。

此次哈尔滨推出“限购令”细则,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市市区内(不含呼兰区、阿城区,下同)向其售房。

其中,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内,已办理产权登记和网签备案的房屋套数为准;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指从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内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细则进一步指出,限购住房不包含拆迁安置住房。

据了解,由于此前并未明确限购实施时间,很多哈尔滨市民突击购房,据哈尔滨网上房地产数据显示,在18日限购文件出台后的一周内,哈尔滨入网商品房销售量就达到4117套。

来源:新华网 编辑:邓京荆 于姝楠


新闻热搜
 
商讯
专题
2011年全国两会
>> 详细

各地新闻
中央部门预算首次向社会公开 74个部门亮出自家“账本”这次常委会会议后,国务院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要求,研究办理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的有关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改进财政工作。>> 详细
点击排行
  首批京外政协委员1日6时抵京
中央部门预算首次向社会公开 74个部门亮"账本"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