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河南省人社厅获悉,河南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下发专项规定外,结合省情,并从今年的9月至11月在全省开展集中清理拖欠失业保险费专项行动,强化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
河南要求从2011年7月1日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从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之日起,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缴费率按照统筹地区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60%执行,并由失业保险机构统一管理,全省医保关系将随同户籍转移。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按照统筹地区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0%确定,联动机制的临界条件以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按月发布的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或者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为准。
据了解,河南为促进全省省失业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河南失业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将重点加大对本省失业保险欠费“钉子”户的清欠力度,尤其欠费3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将被实施重点监控,专项行动分为清欠准备、集中清欠、督查整改三个阶段进行。
来源:中国日报河南记者站(记者 杨波)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