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成立中院金融审判庭后又设立了金融执行庭,标志着河南金融强省战略迈入了司法保障轨道。
据介绍,郑州中院金融执法厅设立后立足于服务银行、保险、证劵、基金、信托、期货、票据等方面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对执行案件实行执行优先、执行合议的原则。
金融执法应时而立
近年来,随着河南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地位也不断凸显,金融业在郑州的建设、发展、交易日益活跃,金融市场的司法需求日益凸显。
数据显示,至2009年以来,仅郑州中院就受理金融案件300余件,涉案金额高达33亿元,占到执行案件收案总数的20%以上,总标额占执行案件的50%。债务人逃废金融债务、规避法院执行成为突出问题,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信用,而且危及到金融资产的安全。
面对全省出现的金融案件执法难及郑州市出现的现状,张立勇院长曾多次作出指示,要求郑州中院尽快成立金融执法厅,创新金融案件的执行、信息传递和反馈、预防等机制。并尽快建立与河南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司法机构。
金融执法凸显务实
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血液和命脉,也是建设中院经济区发展的重要支撑产业。它的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对实现河南振兴举足轻重,如何打造一支高效的、专业化的制度和司法队伍也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
郑州中院执行局局长赵培伟告诉记者,金融执法厅的设立将立足于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优化司法资源提升执行质效,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深化司法廉洁教育,强化服务大局为民司法意识,积极发挥司法保障功能,努力营造公平、高效的金融司法环境,切实化解金融领域的纠纷,加大对金融案件的强制执法力度和透明度。
来源:中国日报河南记者站(记者 杨波) 编辑:孙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