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公车私用现象 河南多地做出处理

来源:《人民日报》
2013-04-08 15:36:52
分享

人民日报曝光公车私用现象,河南多地做出处理

“公车私用”查实难

折射制度疏漏

4月5日,本报一版“改进作风探实效”栏目刊发《捕捉“公车私用”身影》一文,曝光河南一批在本不该出现的场合出现的公车的身影,引起社会各界关注。连日来,当地多个部门查实报道情况,迅速作出处理。也有一些单位拿出各自理由,对当日情况进行了“解释”。

记者在多次暗访中发现,中央八项规定对“公车私用”产生了有效遏制,“公车私用”的数量明显减少。但调查中遭遇的“公车私用”查实难等新情况,也值得深思。

多起公车私用被查实,当事人受严肃处理

报道中提到河南省审计厅一辆公务用车在少林寺景区停放,经查为该厅财政一处处长张居贵违规借出接待外省内审协会客人。厅纪检组建议:责任人作深刻检查,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借用方河南省内审协会副会长董伯成诫勉谈话,有关费用由相关人员个人支付。8日上午将向省纪委作专题汇报并提出最终处理意见。

针对停放在郑州市绿博园的开封杞县供电局公务用车,6日凌晨2时,开封供电公司发布消息,称当天河南省电力公司指示成立调查组,初步调查认定报道车辆确属公车,为开封市杞县供电局党委书记杨建军用公车接送朋友,属公车私用。供电公司称,“研究决定杨建军停职作深刻检查,自行承担当天车辆一切费用,待进一步查实后作最终处理。感谢监督,我们将汲取教训,确保不再发生此类事情。”

3月31日上午,在云台山景区出现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州分公司的一辆轿车。该公司致函本报称,经调查报道属实,该公司计划经营部经理幺海清用公车送朋友游览,确属公车私用。研究决定其停职检查。当天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并按照该公司规定作进一步处理。信函还附有当事人支付500元车辆使用费的收据。

另一台灰色五菱车,经查车主为河南濮阳台前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目前该单位更名为台前农村商业银行,为独立法人。其反馈称,该车暂借予台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机构。他们承认作为该车所有权单位,责任不可推卸,作深刻检讨。目前已将该车收回,排查现有公车,进行节假日封存。濮阳市农信办对其公车外借行为进行了全市通报批评。目前,市县纪检委正开展跟进调查。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分享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