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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今日正式实施
2011-06-10 10:04:00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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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人员,在门诊看病也可享医疗救助

郑州出台政策缓解困难群众治病难

医疗救助取消起付线和病种限制、不需预先垫付医疗费……

新华网河南频道6月10日讯 大河网-大河报报道:今日,《郑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将正式实施,这将为郑州市困难群体带来福音——城乡救助一体化标准、不再设置病种限制、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救助标准更加细化、新增门诊救助、救助资金实现一站式结算……六大特点实实在在为百姓着想。

记者昨日从郑州市民政局获悉,由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人社局共同下发的《郑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将为百姓看病带来更多方便。

特点1

统一城乡救助标准

之前:城乡医疗救助是两种制度、两个标准

新政:城市和农村享受同一标准,无差异

“我市2004年下发了‘农村医疗救助办法’,2005年下发了‘城市医疗救助办法’,城乡医疗救助一直是两种制度、两个标准,新方法实施之后,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将实现‘一体化’,一个模式、一个程序。”郑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张宏杰说。

据了解,《办法》实施之后,郑州市将坚持城乡一体化的原则,城市和农村享受同一标准,不再有城乡差异。

特点2

救助对象范围扩大

之前:只有城乡低保户可享受医疗救助

新政:扩大到农村五保、贫困大学生等四类人群

据了解,在此标准实施之前,郑州市只有城乡低保户可以享受医疗救助,此次将救助标准扩大了范围,让更多困难百姓可以受益。

《办法》实施之后,救助的对象包括以下四类:除了享受郑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外,还增加了享受郑州市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人员;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残疾人)、60周岁以上的老人,其中,低收入家庭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1倍到2倍家庭;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办法》也做了规定: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因整容、矫形、镶牙、配镜、保健等发生的费用;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的医疗费用;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费用(抢救费用除外)等。

特点3

细化救助标准

之前:医疗救助标准一刀切

新政:不同的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分25%、50%、100%

“以前,我们的医疗救助标准是一刀切的,并没有细化标准,此次我们分成了不同的标准,更好地为百姓服务。”张宏杰说。

记者了解到,救助方式分为参保救助、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三类。

其中,参保救助的标准为:全额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额资助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住院救助将分为4类不同的救助标准,同时规定: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60周岁以上的老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患病住院治疗,实施大病救助,大病救助不设起付线,不限定病种。

具体来讲,城乡低保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按照50%的比例予以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10000元;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按照100%的比例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救助标准可适当高于10000元;

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城市低保对象中“孤老”、“孤儿”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按照80%的比例予以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10000元;

城市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残疾人)、60周岁以上老人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按照25%的比例予以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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