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热图|专题|节会|人事变动|地方企业|文化 •  旅游|
  各地: 安徽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中国在线>华中地区>河南>河南新闻
河南天价路桥费案的背后:法律法规沦为一纸空文
2011-01-27 11:25:36      来源:中国青年报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分享按钮

沦为一纸空文的法律法规

针对公路的管理监督,我国已相继颁布了多部法律法规。1998年1月起施行的《公路法》、2004年11月起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交通部发布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都对收费公路的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但是现实中,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基本没有得到执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转让为经营公路应当向社会公布,并采用招投标的方式;转让经营性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不得延长收费期限,而众多政府还贷公路的“变身”并未经历这样一个法定程序。

首都机场高速和京石高速原本都是政府还贷公路,经营权转让给首发公司后,收费期限大大延长。李淑媛与京石公路收费“较劲”15年,一直得不到有关该公路投资和收费的基本信息,相关部门给的修路贷款的信息每年都不一样,有时说12亿元,有时说11亿元,还贷多少,也是一次一个说法,有时说剩8亿,有时说剩6亿,直到审计结果出来,才知道早已赚得盆满钵满。

审计调查山东、江苏、浙江等10省(市)106个公路经营权转让项目发现,地方政府越权和违规审批经营权转让项目64个,占转让项目数的60%。如上海市沪杭高速公路等12条公路发生收费权转让18次,其中有12次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少数地方领导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公路经营权转让,一些单位和个人从中牟取私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如湖北省武汉至黄石高速公路对外转让时,由于少数领导插手,一名外商从中牟利14.5亿元。

2004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但是,在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的二级公路,其连续里程60公里以上的,经依法批准,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

按照规定,东部地区的所有二级公路,不论政府还贷路还是经营性公路,一律不得收费。然而,条例实施近7年时间里,媒体曾经曝光过不少东部省份的二级公路违法收费的事例,但是对公路违法收费案件极少有被查处的,更无一责任人被追究法律责任。

翁孟勇在1月18日表示,将来要全部取消二级公路收费。截至2009年,全国二级及以上高等级公路收费里程为42.52万公里。这表明,目前收费的公路里程仍太大。

“这就说明了我国治理收费公路的难度之大,国家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取消所有二级公路的收费,但是行政机关还在设时间表,更何况这个时间表在实践中还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如果有关部门在利益上不作让步,收费公路就会是永远解决不了的难题。”一位要求匿名的专家对本报记者表示。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新闻热搜
 
商讯
专题
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 详细

各地新闻
上海市物价检查所相关负责人29日介绍,当日上午已按处罚上限,向上海地区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三家家乐福超市门店各开出了50万元的罚单。>> 详细
点击排行
  税务总局:公务员工作津贴、生活补贴等须缴个税
中央一号文件聚焦水利:今后10年水利投入翻番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