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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部门联合发出防范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警示
2011-01-26 13:45:44      来源:中国日报河南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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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河南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传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工商、教育部门通过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等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在校学生识别传销、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目前,假期来临,传销分子有可能利用假期诱骗学生从事传销活动。为维护社会稳定,防止传销发展蔓延,河南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教育厅特发出以下警示:

传销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一种犯罪行为。《禁止传销条例》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传销活动。参与传销活动,均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均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传销行为的主要特征包括:

1.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2.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3.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警惕传销组织打着“招聘”、“介绍工作” 、“招工” “资本运作”、“西部大开发”、“特许经营”、 “加盟连锁”、 “连锁销售”、“直销” “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 “网络代理”、 “网上学习培训”、“点击广告即可获利”等名义诱骗学生参与传销活动或者诱骗学生到异地从事传销活动以及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等等。

如果有人给你介绍“工作”、“生意”或者推荐“投资”,前提条件是你得交钱或者购买一定产品,并且要你发展亲戚朋友参加,并许诺你可以从中提取报酬,这就是典型的传销行为,请高度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如果发现传销活动,请及时向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公安机关110。

来源:中国日报河南记者站(记者 张雷龙) 编辑:冯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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