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忽视“偷逃”背后的“天价”
这起案件引人关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那令人咋舌的过路费——8个月368万余元,算下来,即使天天不休息,一辆车一天也要花去近8000元过路费。公路收费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规可循,偷逃过路费应受惩处。但惩处之余,也不能忽视了这“天价”的问题。
公路收费,本是为了调配道路资源、增加社会福利。然而,“永不过期”的收费期限、名目繁多的收费种类等,让高速公路成为屡受诟病的“高价公路”。审计署的公告多次显示,部分公路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按照相关规定,收费还贷公路应有一定收费期限,经营性收费公路也应协调好营利性与公益性的关系。说到底,作为公共设施的一种,收费公路有着公益属性与公用本质,不应成为牟取暴利的工具。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