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消协发布2016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作者:宗苗淼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7-03-14 17: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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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蓄变保险、赠送的东西不能用、新车保养出现问题、超市工作人员未取证又强行搜身……以上问题您有没有遇到过?3月13日,河北省消协发布了与我省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2016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 东风日产汽车合格证群体投诉

  【案情简介】

  自2016年3月15日起,石家庄市消费者协会陆续收到50多位消费者投诉,反映在石家庄恒辰、恒凯、金启源三家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的东风日产家用轿车,经销商没有提供汽车合格证,无法到车管所办理上牌手续。

  【处理结果】

  经多次约谈、协商和调解,目前已有150余人拿到车辆合格证,剩余部分引导消费者走司法程序要回汽车合格证。

  【案例评析】

  汽车合格证是汽车的重要凭证,只有具有合格证的汽车才符合国家对机动车装备质量及有关标准的要求。随车交付车辆合格证,是汽车生产者、销售者的法定附随义务。石家庄市工商局、市消协发出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擦亮眼睛,吸取此案教训,避免权益受到侵害。

  案例2 “绿茶饮料”秒变“清洗液”案

  【案情简介】

  2016年4月3日,徐某带儿子在承德县某“淘气城”游玩,孩子误喝游乐城里用绿茶饮料瓶装的清洗液。徐某叫来店老板,给孩子反复漱口后,前往承德市附属医院检查,共计花费检查费、交通费986元。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投诉到承德县消协。

  【处理结果】

  经营者一次性补偿徐某1000元,为表歉意,赠送消费者游乐城消费卡一张,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娱乐场所摆放的“绿茶瓶清洗液”存在危及人身的安全隐患,经营者应知有此情况,却没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存在重大过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3 买保险送旅游不兑现案

  【案情简介】

  2015年10月18日,李先生在承德某保险公司购买“样样红”保险一份,存入三万元。保险公司承诺除保险分红以外,李先生还享受由保险公司出资的免费韩国游。李先生办妥一切手续后却被告知暂时去不了韩国了。大半年后,当李先生再来到保险公司,对方称目前公司没有韩国游项目,可安排云南游。

  【处理结果】

  经承德市消协调解,保险公司退还投保人三万元保费,并赔偿6300元。

  【案例评析】

  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出资的韩国旅游没有兑现,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退还保险费用,赔偿消费者损失。

  案例4 安检误报损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案

  【案情简介】

  2016年4月,张女士到平泉县某大型超市购物,通过安检门时触发警报。超市工作人员当即将其拦下并盘问,态度恶劣,并在没任何证据情况下,在大庭广众之下咬定张女士是小偷,称其在化妆品区拿走一块香皂,并强行对张女士搜身。张女士在强烈刺激下身体不适,瘫倒在地。后调取监控录像证实,张女士未在化妆品区停留过。张女士表示商家严重损害其个人名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并当众道歉。

  【处理结果】

  平泉县消协工作人员接诉,经调解,超市方向张女士赔礼道歉,当场赔偿1000元。

  【案例评析】

  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规定,超市在未调查清楚事实的情况下,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搜身,严重侵犯了消费者人格尊严,应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超市工作人员行为属职务代理,其后果由超市承担。

  案例5 定期储蓄变保险案

  【案情简介】

  2011年7月24日,刘先生到中国邮储银行定州支行办理50万元5年定期储蓄。该支行营业员向刘先生推荐并为其办理了“国寿新鸿泰两全保险”业务。2016年6月,刘先生到保险公司核算后发现,实际情况与此前营业员说法完全不同。刘先生认为业务人员存在欺诈,投诉并要求中国邮储银行定州分行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返还利息137500元,并三倍赔偿。

  【处理结果】

  定州市消协经调查、了解,该案中关于保全利息的部分为口头承诺,调查取证困难很大。经推断、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当事邮储支行将50万元本金及137500元利息全部归还。

  【案例评析】

  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案例6 装修公司赠劣质抽油烟机案

  【案情简介】

  2012年8月,陈女士与秦皇岛某家居设计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据合同优惠细则,装修金额达到5.5万元的,家居设计公司赠送价值1250元的抽油烟机和850元的灶具。由于消费者在外地居住,2016年6月回到秦皇岛后,发现吸油烟机无法正常工作,更换新机后,仍旧不吸油烟且噪声很大。

  【处理结果】

  秦皇岛市消协受理投诉后,调查发现装修设计公司赠送的灶具并非合同约定品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调解,家居设计公司为消费者退货,并3倍赔偿抽油烟机款,共计4650元。

  【案例评析】

  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参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的规定,只要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约定,消费者要求经营者进行赔偿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

  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案例7 网购冒牌电视投诉案

  【案情简介】

  2015年10月10日,李女士通过本村淘宝服务站,在阿里巴巴平台购买海信平板电视机一台,用款3180元,收到时能正常使用,但次年6月,电视不能正常收看,联系海信售后,对方表示电视为冒牌,不在售后服务范围。李女士再和淘宝服务站联系,得知该经营者已在淘宝平台注销。

  【处理结果】

  肥乡县消协将该投诉直接移转至阿里巴巴淘宝杭州总部,总部将3180元退还。

  【案例评析】

  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案例8 摩托车刹车失灵致人死亡案

  【案情简介】

  2015年8月30日,保定市博野县贾先生称,其父亲贾青民在该县西关车业销售部购买了一辆摩托车,当晚骑行回家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贾先生一家认为,摩托车刹车失灵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找到经销商讨要说法。经销商向生产厂家说明情况,厂家要求做摩托车质量鉴定。鉴定结果表明:该车后轮制动摇臂与后轮制动轴未紧密连接,制动性能不合格。鉴定结果出来近三个月,摩托车经销商及生产厂家依旧拖延不解决。

  【处理结果】

  经博野县消协多次调解,涉事常州豪爵铃木摩托车有限公司赔偿投诉人贾先生医疗费、交通费、丧葬费等9万元。

  【案例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案例9 新车瑕疵退车案

  【案情简介】

  2016年8月12日,王女士在固安县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荣威350S汽车一辆,价值6.2万元。几天后去上牌照时,听到车辆异响,检查发现该车前保险杠和雾灯框有飞漆现象,似有维修痕迹。王女士怀疑自己买到的不是新车,商家涉嫌欺诈行为。

  【处理结果】

  经调查,经营者称,补漆痕迹是本店职工搬运不当,蹭坏了一小块面漆,未向店领导汇报,私自进行了处理。固安县消协认为,汽车经营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鉴于此款车没有现车,支持王女士退车诉求。最终,商家补偿王女士人民币6000元,原车退回,商家退还全部购车款。

  【案例评析】

  汽车经营者未告知消费者此车维修过的事实,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更换新车要求合法。经营者虽非故意隐瞒,但商品有瑕疵,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负责修理、更换、退货。

  案例10 新车4S店保养受损案

  【案情简介】

  2016年3月31日,邢台市的周女士在该市桥西区某汽车公司购买上海大众明锐汽车一辆,祼车价12.5万元。8月23日,到该公司4S店做保养、洗车,本人未动车,但洗车后,前挡风玻璃开裂,四个轮辋不同程度出现损伤。周女士要求4S店维修并赔偿损失。

  【处理结果】

  邢台市桥西区消协支持周女士诉求,由汽车公司换挡风玻璃1块、换轮辋4个、送保养5次。

  【案例评析】

  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记者 宗苗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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