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出台文件支持贵州民族繁荣发展各项事业
3月14日,为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支持贵州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国家民委出台《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委发[2012]11号)。
该文件提出11条意见支持贵州又好又快发展。一是高度重视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是积极支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三是继续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扶持力度。四是加大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的支持。五是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六是加快贵州武陵山区区域发展,加大扶贫攻坚力度。七是推动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八是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九是加快人才资源开发。十是支持开展自治州辖区行政体制改革研究。十一是支持贵州做好散居民族工作。
3月19日上午,省民委召开会议,从四个方面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一是文件所列的11条内容,涉及的处室要尽快拿出措施,抓好与国家民委相关司局的项目化、实物化对接落实。二是涉及处室要按照相关时限要求,倒排工期,明确责任,确保工作快速有序推进。其中,民族地区跨越发展专项规划的编制要立即着手确定承担单位。三是突出抓好三项重点工作:及时向国家民委上报我省与国家民委共建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文本草案;及时上报我省贫困民族乡镇跨越发展的做法及建议;做好特色村寨试点村的上报工作,争取将我省更多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列入重点支持。同时抓好国家民委文件在省内主要媒体的宣传工作。(王兵)
来源:贵州日报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