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贵州省物价局向媒体发布消息:自去年12月开展全省清理整顿收费秩序专项活动以来,全省共清理取消、停止征收收费项目130项,降低收费标准11项,经测算每年涉及收费金额约9.05亿元,清理整顿收费秩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按照全省“三个建设年”活动要求,省物价局牵头,会同财政、经信、政府纠风办、政府法制办等单位,对各地各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向企业摊派等情况,按照乱收费一律取消、偏高的收费标准一律降低、阻碍经济发展的收费一律规范和取缔的原则,开展了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
活动中,贵州对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工商、农业、林业、交通等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其他涉及民企、个体工商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下限标准执行。建设项目方面,降低新建房屋转让手续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企业纳税环节,取消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操作培训费、证书费、换证费、建设费等费用。取消、停止征收17项社团收费项目,推进社团收费有序健康发展。
进一步规范计量检定收费行为,按照补偿计量检定成本、兼顾缴费者承受能力的原则,降低了192个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明确了电子政务平台免费向企业、个人和社会开放,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和个人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不得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取消省工商局经济信息中心收取的查询注册登记企业信息费、企业名称查询费、代查原始档案手续费等费用。并对矿业权转让交易服务费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进行了规范和降低。自今年2月起,取消教育、公安、建设、交通、农业等13个部门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计13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据介绍,针对部分地方和部门向企业乱摊派的行为,省经信委、物价、财政、监察、法制等部门联合出台文件,禁止行政机关向企业乱摊派,对各地以赞助、帮扶名义对企业实行的摊派行为进行规范。
来源:贵州日报(田洋)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