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28日从贵州省物价局获悉,贵州省将启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对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按50元/人的标准发放1至3月的临时性价格补贴。从今年4月起,全省以县为单位在今年1月城乡低保标准的基础上,统一按不低于12%的增幅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不再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
今年年初以来,贵州省居民价格消费指数(CPI)持续上涨,1-3月份涨幅累计达到5.1%。
因此,为确保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贵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出台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来源:贵州都市报(罗华)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