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热图|专题|节会|人事变动|地方企业|文化 •  旅游|
  各地: 安徽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中国在线>西南地区>贵州>社会法制
贵阳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2011-05-12 11:15:55      来源:贵州都市报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分享按钮

5月9日,《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制定出台。生活在贵阳的低收入群体,将离“住有所居”的幸福生活目标越来越近。

那么,此次贵阳市公租房的申请有哪些要求?又如何申请?记者就此采访了贵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对读者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关键词1 保障面多宽

新就业无房职工、大学毕业生、外来务工者是重点

据了解,《暂行办法》中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申请条件和租金标准,用于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保障性住房,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含高新区)和金阳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适用本办法。

据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将纳入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定期审计,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收储和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不得挪作他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政府指定的机构和社会投资者新建、改建的住房;政府指定的机构向社会收购或租赁的住房;在商品房开发等项目中配建的住房;直管、自管公房按有关规定转换的住房;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据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在7个区域同时开展公租房租赁建设,将着实把新就业的无房职工、新毕业的大学生和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群体纳入住房保障群体,扩大住房保障面。

关键词2 公租房多大

单套面积60平方米以下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遵循户型小、功能齐、配套全的原则,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政府指定机构在市场上收购住房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收购价格按相关部门审定的价格进行核算。政府指定机构在市场上收储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房屋租金可参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房屋租赁市场租金参考价,以合同约定进行核算。

商品住宅面积在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并应在配建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条件中予以明确,建成后由政府指定机构按建筑安装成本回购。

关键词3 如何保公正

准入环节两次“反向抽查”

就此规定,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道,此举是为了进一步拓展保障性住房来源渠道,可使中低收入群体共享商品房小区学校、医疗、商业等配套设施。

同时,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公共租赁住房准入环节“实行反向抽查制度”,区住房保障部门按不低于街道办事处报送总户数的5%进行随机入户调查,市住房保障部门应按不低于区住房保障部门报送总户数的2%进行随机入户抽查”。通过两次反向抽查,强化对准入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准入公开透明。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新闻热搜
 
商讯
专题
关注中国经济数据 2011年4月
>> 详细

各地新闻
伟大历程>> 详细
点击排行
  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心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纪实
北京公务员将测普通话 需达三级甲等水平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