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禁毒条例》,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该《条例》规定,禁止在食品、饮料中掺入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
据了解,《条例》规定,娱乐场所及餐饮、住宿、洗浴、会所等服务业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禁毒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防止在经营场所发生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房屋出租人发现承租人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毒品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条例》规定,物流企业应当建立托运人、提货人身份证明登记制度。货物托运、提取的单据及验视、登记的记录应当留存90日备查,发现货物中夹带毒品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禁止在食品、饮料中掺入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方正伟)
来源:贵州都市报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