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房管局微博辟谣:“国五条”广州细则皆为谣传

作者:赵燕华 来源:羊城晚报
2013-03-20 14: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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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五年但非唯一物业也要按差额征税20%”、“对家庭第三套物业开始征收物业税,按地段市场租赁估值年收入的25%征收”……前日,一则“‘国五条’广州新政细则预先知”的小道消息不胫而走,弄得人心惶惶。对此,广州市房管局昨日凌晨回应称,目前市政府未发布任何“国五条”落地细则,目前市场上的猜测皆为谣传。

“国五条”地方细则迟迟未见落地,各种传闻此起彼伏,继“北京版”细则后,“广州版”细则昨日也在民间诞生。记者在网上发现,这份“山寨版”广州细则内容将包括二手房个税、外地户口居民在广州的限购政策、对家庭第三套物业征收物业税等多个方面内容。

该小道消息详细列明了对二手房个税征收方式,声称:出售二手房未满五年,个人所得税强制按据实征收,差额的20%;出售二手房满五年(非唯一物业),能提供原产值发票的,按差额的20%,未能提供发票的按1%-3%核定征收;出售二手房满五年,且家庭唯一物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该消息称,对于非广州市户籍在广州购买普通住房,须提供两年以上个人缴税税单或两年以上个人社保。取消原现有限购政策,允许非广州市户籍符合条件的进行二套改善型物业置业。原广州市户籍按原先政策执行。

另外,还有消息表示,对于办理委托公正过户的,办理交易时必须原业主电话方式和交易所确认,并承诺确实因委托人有不能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原因。如发现是变相性委托过户,则追究委托双方藐视国家调控政策相关责任。该传言还言之凿凿表示,落地细则将对家庭第三套物业开始征收物业税,按地段市场租赁估值年收入的25%征收。

小道消息甫一传播,立即炸开了锅。有网友表示,消息有板有眼,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要赶紧想法子避税、卖房了;也有网友比较冷静:“房产税还在讨论中,不可能一下子蹦出来的。”记者也接到不少熟人咨询消息是否属实、有没有操作的可能。业主老张说,看来要赶紧把房改房过户给年迈的父母了。准买家叶小姐说,自己在广州工作只有一年多,打算买套二手房,万一实行这个细则,担心刚交给业主的订金拿不回来了。

对于市场传言,昨日凌晨广州市房管局回应称:近期网上流传关于我市“国五条”细则的各种传闻均为谣传,市政府暂未发布任何相关文件。敬请大家切勿误听误信、以讹传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记者赵燕华、实习生杨子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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