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城法院通报增城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列文裕贪污案 资料图片
在调任时动用原单位小金库购买公务用车,多年后又将车子转卖,从中赚得11万元。近日,广州增城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列文裕因贪污罪被广州增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转卖公务车贪污11万元
经增城法院审理查明:列文裕于1995年4月至1997年5月担任增城市农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增城市工业局党委委员;1997年5月5日至2004年2月担任增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增城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主任。2004年2月至案发时任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1997年4月间,列文裕在得知其将被调任增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增城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主任后,于同月30日以虚开工程款的手段,从增城市农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城市农机公司)套取人民币62万元作为增城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的筹建资金。同年5月5日,列文裕被任命为增城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主任后,使用上述套取的资金中的38万元购买了一辆丰田佳美牌SXV20型小汽车(号牌为粤AX6898)作为公务用车。2001年7月,增城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撤并后,列文裕仍使用该车辆。2003年11月,列文裕将上述车辆过户到其儿子列某某的名下,并于2007年3月将该车以人民币11万元卖给区某某,后将所得款加上自筹款10多万元购买了一辆丰田牌GTZC7240V-NAVI型小汽车(车牌号粤ARC707)自用,从而将上述卖车款人民币11万占为己有。案发后,列文裕的家属为其退出赃款人民币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