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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一季度网络消费警示:网络消费纠纷案升8成
2011-04-27 10:43:46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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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一季度网络消费警示:网络消费纠纷案升8成

工商部门发布一季度网络消费警示

昨日,广州市工商局发布了第一季度网络消费警示,今年第一季度,共处理网络消费者纠纷案件292宗,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78万元,案件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87.2%,网络维权形势日趋严峻。

今年2月,广州市工商局接到广西某老师的投诉,称其在某淘宝网店“排排××”购买了一批知名品牌网球拍,结果在收到货后,发现该批网球拍均为假冒伪劣产品,便要求退货,多次协调均未果,遂请求工商部门进行处理。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网上购买知名品牌商品时,应当注意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不可贪图便宜,注意查清网上经营者的真实身份;二是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查阅网店的交易记录;三是确认网络商家是否具有经营知名品牌服装的商标授权,尽量避免购买侵权商品,保护知识产权;四是尽量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款,在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时,可以行使退货、换货的权利。

市工商局还公布了今年第一季度在处理消费者申诉与举报过程中发现的,备案主体信息不详或境外接入的涉嫌违法经营的网站。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冯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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