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0年环境状况公报显示,福建省12条主要水系水质状况为优。水域功能达标率为97.1%;23个城市空气质量均达到或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达标城市的比例为100%;森林覆盖率继续位居全国首位,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2日,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发布2010年《福建省环境状况公报》。公报称,福建省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总量减排工作完成年度任务,并超额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2010年福建省继续保持了水、大气和生态环境质量均为优的良好态势,但由于环境问题点多面广,福建省环境形势仍不容乐观。
公报显示,在福建省12条主要水系中,Ⅰ类~Ⅲ类水质所占比例为95.6%,较上年提高了1.8个百分点。闽江水质为优,水质保持稳定。闽江各河段中,富屯溪、干流南平段和干流福州段的水域功能达标率均为100%,沙溪为98.9%,建溪为98.8%。
福建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仍保持优、良水平,23个城市空气质量均达到或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中武夷山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在一级。
另外,福建省23个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A声级为55.4分贝,较上年下降了0.3分贝,呈“轻度污染”水平;23个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A声级为68.6分贝,较上年下降了0.1分贝,呈“较好”水平。
2010年,福建省森林面积为766.6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63.1%,继续居全国首位。
另悉,福建省超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大力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政策减排、责任减排。2010年,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分别比2005年减排5.44%和11.2%,超额实现分别减排4.8%、8%的目标。
来源: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记者 胡美东)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