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首起地沟油案件嫌犯被批捕

2013-08-08 11:02:49 来源:中国平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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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皮内脏废肉熬制劣质猪油

平潭首起地沟油案件嫌犯被批捕

近日,县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程某等人,这也是县人民检察院批捕的首起地沟油案件。

据了解,平潭人程某、陈某等4人用低价收购来的猪皮、猪内脏、废猪肉等熬制未经检验检疫的猪油和猪油渣,并多次将这些劣质猪油销售到油饼店、养鸡场以及饲料厂,涉案金额达40多万元。

据检方介绍,从2000年开始,程某与陈某等人就开始制作劣质猪油。这个窝点以一家饲料店为掩护,程某是该店的法人代表,陈某是股东。王某在店里担任出纳,与陈某一起负责采购、运输加工生产劣质猪油所需的原料,袁某在店内负责加工生产劣质猪油。

每天陈某和王某都到平潭各个肉摊采购猪皮、猪内脏、废猪肉以及猪"板油"等。他们早期以一斤1元钱或者1.5元的价格收购,现在则按一斤1元钱的价格收购,并将这些原料运回饲料店。

而袁某就对这些材料进行简单清洗,将提炼出的劣质猪油和猪油渣大部分销往福州、莆田的几家饲料厂和平潭的一些养鸡场,还有部分劣质猪油流入平潭几家油饼店用于炸油饼。

今年初,程某等4人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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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沟油”存在由来已久,为何首起地沟油案件批捕却姗姗来迟?

据了解,用废弃猪肉生产出来的“地沟油”,上了饭桌后,难以检测其为地沟油,因此就没法揪住这些不法商贩的“小辫子”。

直到今年,相关的地沟油案终于遇到转机。今年出台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纪要》,其中规定了,“地沟油”犯罪是指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

目前食用油检测主要包括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等几项,而查获的“地沟油”,如按这些常规检测,几乎全部合格。但如今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可以直接认定用废弃油脂加工的油属于“地沟油”。(记者 丁彬媛)

实习编辑 黄金铮

编辑: 马原 标签: 地沟油 平潭 猪油 食用油 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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