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下月起有新规

2012-02-22 09:01:46 来源:东南网-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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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下月起有新规

校车等重点车辆违法既罚款又记分,其他车辆违法只罚款不记分

记者21日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3月1日起,我省将进一步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的处理工作,对营运车辆、校车等重点车辆的交通违法将既罚款又记分;重点车辆等以外的车辆,在全省道路上违法,被探头拍照后,只罚款不记分。

我省现有的交通技术监控对路口闯红灯、违法变线、超速、违法驶入专用车道等行为进行自动检测和抓拍所生成的图片,基本上只是车辆外形和号牌,几乎无法准确确定驾驶人,执法机关又需确定驾驶人实行记分措施,导致社会上出现“买分卖分”、借证处理的现象。

新规实施后,交警在处理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和危化品运输、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其他校车及货运的机动车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时,将通过管理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确定违法驾驶人,按规定对违法驾驶人予以罚款和记分;对其他车辆的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只予以罚款,不实行记分。但交警部门将加大现场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的力度,对路面民警现场查纠的违法情况,仍既罚款又扣分。

据悉,新规将严格规范路面秩序的责任向路面民警倾斜,对路面民警的现场执法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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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车辆以及被民警现场查 的车辆仍要罚款记分

3月1日起,重点车辆(营运车辆、校车等)以外的车辆,在福建全省各级道路上违法,被交通探头拍照后,将只罚款不记分。而各地交警在处理重点车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时,必须按规定予以处罚和记分。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规定,省公安厅决定下月起在全省进一步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的处理工作,并下发通知。

新规更加人性化

执法机关需要确定驾驶人,然后实行记分措施。但由于现有道路交通技术监控无法准确确定驾驶人,导致出现“买分卖分”、借朋友证件处理等行为。

通知中明确提到,处理除重点车辆以外其他车辆的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时,按规定予以处罚,不实行记分。严禁改变或变相增加处理条件,强制其他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实行记分。利用交通技术监控查获违法行为的同时,民警要加强路面巡逻和定点执勤,加大现场查获交通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

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的监控交通违法处理流程主要依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驾驶人进行处罚,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违法处理流程的简化,因为这涉及需要确定实施违法行为的驾驶人,而现实情况却是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几乎无法准确确定驾驶人,这就是问题矛盾的根源。

据悉,目前的电子交通设备除了省际卡口是高清探头之外,其他交通技术监控虽然能实现24小时自动检测过往车辆车速、识别车牌号码、超速车辆报警等功能,但对路口闯红灯、违法变线、超速、违法驶入专用车道等驾驶行为进行自动“检测”和“抓拍”所生成的图片基本都是车辆外形和号牌,所提供确认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的证据一部分还不够清晰和准确。所以,很难真正意义上对违反法规的驾驶人进行处罚。

一方面,执法机关需要确定驾驶人,然后实行记分措施。另一方面,由于公安机关无法确定驾驶人,又要求由驾驶人来承担违法责任,社会上便出现‘买分卖分’、借朋友证件处理的行为。

正是出于上述考虑,此次我省提出了此项突破性的便民利民措施。

编辑: 马原  标签: 驾驶人 交通技术 技术监控 记分 交通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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