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热图|专题|节会|人事变动|地方企业|文化 •  旅游|
  各地: 安徽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中国在线>华东地区>福建>福州新闻
福州一女乘客答应的士“合乘” 却遭的哥全额收费
2011-07-14 08:50:32      来源:东南网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分享按钮

事件二

的哥欲收双份打车费 乘客怒请陌生人坐车

福州市民章小姐说,前天上班,因为时间来不及,她就成了后上车的“合乘者”。结果没想到,等到章小姐要下车时,的哥却要求她付17元。

章小姐说,她平时从家门口来上班,打车都不超过15元,合乘原本费用要降低,没想到不降反升。听说第一位乘客也在附近下车,章小姐愤而跟她说,“今天你就是我的朋友,这趟车我请了,你别再付给这个司机一分钱”。章小姐说,乘客在这种情况下完全是弱势群体,因为赶时间不得不“合乘”,可是一些的哥总是无视规定,硬要两人全额付费。

章小姐等多位读者反映,因为上班高峰期很难打车,才不得不选择“合乘”。乘客多,车辆少,才会导致一些的哥一再“坐地起价”。

记者了解到,目前福州市万人保有出租车27辆,而全国其他城市基本上在35辆左右。去年12月10日至今,福州市运管部门共打击黑“摩的”1800多辆、“黑的”300多辆。按3辆“摩的”抵一辆出租车算,1800辆出租车相当于600辆出租车的承载能力,加上300辆“黑的”抢去的份额,相当于900辆出租车的运营量。这样简单计算,不难发现福州出租车市场供需失衡的问题。

最新规定:今后合乘只能从起点开始

记者昨日从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获悉,近日他们正式出台了《福州市出租车行为规范》,相关处罚更加严厉,有关“合乘”的规定也更为详尽。即在营运中不得再招揽他人合乘;在乘客要求合乘时,司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是征求乘客意见,第一顺位乘客必须同意;

二是“合乘”必须在出租车营运的起点,不允许在营运中途“合乘”;

三是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费,按照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即“合乘”部分向每户乘客各收取60%的费用;

四是要保证第一顺位客人的权益,基本上要先送第一位客人到达目的地,若乘客双方协商一致,可按照乘客协商的结果执行。

如果未经乘客同意强行再上客,或在乘客同意下,不按规定收费,将按照《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最高限额处罚,罚款1000元;并收回服务监督卡,列入出租车驾驶员诚信“黑名单”,各企业依据出租车行业自律公约,两年内不得聘用其为出租车驾驶员;两年后,须重新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出租车营运。

而之前的规定是,如果未经乘客同意强行再上客,或在乘客同意下同乘却不按规定收费,根据《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处罚,罚款500~1000元;第一次违章的,除行政处罚外,还进行从业资格证记分,扣6分;暂扣服务监督卡,参加两天停岗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第二次违章的,收回服务监督卡,列入出租车驾驶员诚信“黑名单”。

来源:东南网 编辑:马原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新闻热搜
 
商讯
专题
2011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
>> 详细

各地新闻
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的伟大觉醒,显示了中国共产党顺应时代潮流和人民愿望、勇敢开辟建设社会主义新道路的决心。>> 详细
点击排行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全面如期完成
发展改革委等将用2年清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