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二
的哥欲收双份打车费 乘客怒请陌生人坐车
福州市民章小姐说,前天上班,因为时间来不及,她就成了后上车的“合乘者”。结果没想到,等到章小姐要下车时,的哥却要求她付17元。
章小姐说,她平时从家门口来上班,打车都不超过15元,合乘原本费用要降低,没想到不降反升。听说第一位乘客也在附近下车,章小姐愤而跟她说,“今天你就是我的朋友,这趟车我请了,你别再付给这个司机一分钱”。章小姐说,乘客在这种情况下完全是弱势群体,因为赶时间不得不“合乘”,可是一些的哥总是无视规定,硬要两人全额付费。
章小姐等多位读者反映,因为上班高峰期很难打车,才不得不选择“合乘”。乘客多,车辆少,才会导致一些的哥一再“坐地起价”。
记者了解到,目前福州市万人保有出租车27辆,而全国其他城市基本上在35辆左右。去年12月10日至今,福州市运管部门共打击黑“摩的”1800多辆、“黑的”300多辆。按3辆“摩的”抵一辆出租车算,1800辆出租车相当于600辆出租车的承载能力,加上300辆“黑的”抢去的份额,相当于900辆出租车的运营量。这样简单计算,不难发现福州出租车市场供需失衡的问题。
最新规定:今后合乘只能从起点开始
记者昨日从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获悉,近日他们正式出台了《福州市出租车行为规范》,相关处罚更加严厉,有关“合乘”的规定也更为详尽。即在营运中不得再招揽他人合乘;在乘客要求合乘时,司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是征求乘客意见,第一顺位乘客必须同意;
二是“合乘”必须在出租车营运的起点,不允许在营运中途“合乘”;
三是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费,按照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即“合乘”部分向每户乘客各收取60%的费用;
四是要保证第一顺位客人的权益,基本上要先送第一位客人到达目的地,若乘客双方协商一致,可按照乘客协商的结果执行。
如果未经乘客同意强行再上客,或在乘客同意下,不按规定收费,将按照《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最高限额处罚,罚款1000元;并收回服务监督卡,列入出租车驾驶员诚信“黑名单”,各企业依据出租车行业自律公约,两年内不得聘用其为出租车驾驶员;两年后,须重新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出租车营运。
而之前的规定是,如果未经乘客同意强行再上客,或在乘客同意下同乘却不按规定收费,根据《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处罚,罚款500~1000元;第一次违章的,除行政处罚外,还进行从业资格证记分,扣6分;暂扣服务监督卡,参加两天停岗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第二次违章的,收回服务监督卡,列入出租车驾驶员诚信“黑名单”。
来源:东南网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