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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坚决制止“小产权房”
2011-05-30 09:13:50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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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已售“小产权房”用地,不得受理其土地登记。昨日,福建省国土厅消息称,已部署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工作。

福建省国土厅强调,要严格控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为主。此外,福建省还要严格规范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兴建保障性住房行为。

福建省国土厅表示,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已建、已售“小产权房”用地不得受理其土地登记,不得以任何方式补办土地审批手续。已查清是违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小产权房”的,应一律停建停售,依法依规分类调查处理。

来源:厦门日报(记者 张小燕) 编辑:孙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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