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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高速超速20%也要罚
2011-05-27 16:15:02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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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获悉,从本月起凡在高速公路上超速20%以内,也将受到处罚。记者23日就此情况询问了泉州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该支队交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交警部门正在加强对在高速公路超速行为的车辆的处罚力度,此前的一些人性化管理措施已被调整。

交警部门的人性化管理措施,是2005年8月开始实行的。当时,《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实行人性化交通管理工作措施》共有10条,包括路面执法和交通管理两个方面,其中第三条规定:查处超速违法行为,实行超速20%以下现场教育放行,不予处罚;超速20%以上一律当场开具处罚通知单或事后寄达。

但在今年以来,福建省境内高速公路事故起数和死亡数同比分别有所上升,这些事故表明高速公路已成为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增长点。为此,月初召开的全省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紧急视频会议,将超速行驶等五类交通违法行为列入严查范围。以沈海高速公路为例,泉厦段双向八车道开通后,该路段交通事故频发。而造成事故的原因,大多是由于司机超速引起的,许多车辆发生车祸时的时速都已超过了规定的120公里的最高时速。“近期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已开始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对车辆的时速进行严格的控制。一旦发现超速行为,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扣罚。”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交管科王贯华警官提醒司机,在特定限速要求的高速路段,也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车速行驶,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

有部分司机就此询问,之前在高速公路上超速20%以内的行为,交警对司机只提出警告,并未给予处罚。这次调整是否意味着这一人性化管理措施已经取消?对于司机的疑问,高速交警表示,按照相关法律条例的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超速20%也是违法行为。之前未对超速20%以内的行为进行罚款记分,是交警部门出于人性化管理的考虑,但这并不承认其行为是合法的。对于经常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相关的处罚标准便会进行相应的调整,一旦司机超速行驶就要受到相应处罚。

记者了解到,此前,在高速公路上超速20%以内的,司机仅被处以警告;超速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100元记3分;超速50%以上的80%以下的,罚款500元记6分,还可能被吊销驾照。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高速公路上,时速超过限定时速20%以内的,交警可以对其处200元罚款。

来源:泉州晚报  编辑:许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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