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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碾死女学生被判缓刑 家属获得56万赔偿
2011-05-27 16:15:02      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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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的初中女生小玉(化名)为赶公交车上学,拍打着已经启动的公交车的车门,在一个转弯口,她滑到了,公交车司机林某没有看到她,车子后轮从小玉的身上碾过,小玉不幸身亡。日前,晋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林某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在诉讼过程中,小玉的家属获赔56万余元。

去年12月15日13时许,小玉背着书包从家里来到晋安区岳峰镇登云社区内的64路公交始发站,小玉想坐64路公交车上学,不过当她抵达车站时,由林某驾驶的一辆64路公交车刚刚出站。小玉追着公交车跑,拍打车门示意停车,林某没有发现小玉。当车行驶至登云社区内的一个交叉路口右转弯时,小玉摔倒在地。小玉倒地后,公交车后轮从小玉身上碾过去。直到这时,林某依然没有发现小玉,他驾驶着公交车渐行渐远。

在现场的居民急忙通知了小玉的家人,将她送往医院抢救。小玉经抢救无效身亡。事故发生后,林某接到公交车队站务人员的电话通知,才明白发生了车祸,他驾驶事故车辆返回现场,并拨打110。

去年12月17日,林某被刑拘。经晋安公安分局交通巡逻大队认定,林某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法院鉴定,小玉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日前,晋安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林某提起公诉。经法院调解,林某与小玉的家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小玉的家属一次性获得56万余元赔偿,对林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过,林某案发后自首,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了受害人家属,获得谅解,因此酌情对他适用缓刑。

来源:福州晚报   编辑:许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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