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市办理了半年以上的暂住证,就可申请包括赴台游在内的出境旅游。记者从厦门市公安局19日下午召开的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项活动媒体通气会上了解到,今后,在该市办理暂住证的流动人口,就能享有包括户籍登记、劳动就业、生活居住、社会保障、子女教育、伤害赔偿等方面的权益。
对持有暂住证并符合一定条件的流动人口,在以下方面享有与本地居民同等的保障——符合规定接收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在收费、管理等方面与本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在思明、湖里区连续居住满8年(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连续居住满5年),连续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8年(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连续缴交满5年),签订劳动合同、有合法固定住所、无违反计生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准予户口迁入该市;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享有本市组织的劳动就业培训服务;免费给予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基本项目服务;按规定申办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流动人口办理暂住登记或暂住证,在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社会福利保障等方面享受公平待遇。
目前,厦门市公安机关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有139.5万人。厦门市公安机关主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把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项活动。为方便流动人口申领暂住证,厦门市已开设150个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站,流动人口除了到相关片区的派出所申领暂住证外,还可到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站申领,申领暂住证免收工本费和管理费等费用。
来源:福建日报 编辑: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