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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重庆涪陵区原规划局局长夏祥文昨受审
2011-05-11 17:16:52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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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市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涪陵区规划局原局长夏祥文涉嫌受贿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一案。

2010年12月31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就夏祥文涉嫌受贿罪,向市三中院提起公诉。指控称:被告人夏祥文,原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局局长。2001年12月至2010年9月期间,夏祥文利用其担任涪陵区质检站站长、涪陵区建委规划处处长和涪陵区规划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修建单位集资房、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提高容积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14.9万元。

在该案审理中,公诉机关发现夏祥文涉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依法于今年1月31日、4月15日两次建议法院延期审理,并于4月28日补充提起公诉。

补充指控:2003年7月5日,夏祥文与夏祥权、陈奕光、陈林森(三人已判刑)成立巨同公司,共谋用低价购买土地使用权,再高价倒卖给中石化涪陵分公司修建加油站,从中牟利。2003年至2004年,夏祥文等人在涪陵区两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与中石化涪陵分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获利共计387.41799万元。其中,夏祥文个人分得7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夏祥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14.9万元;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获利30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庭审中,一名侦查人员作为控方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公诉方、被告人、辩护人三方的质证。

被告人夏祥文对指控罪名未提出异议,但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

因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来源:重庆晚报 编辑:于姝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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