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参加了居民医保的市民注意,去年生病住院费报销比例未达到43.5%的,快去申请二次补偿金。昨日,记者从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召开的会议获悉,渝中区将居民医保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从此前的33%左右,提高至43.5%,这一新政将惠及该区11万居民医保参保市民。新政还“追溯”到去年:去年住院费报销未达到新政报销比例的,将获得差额补偿。
该区人力社保局局长吕轶介绍,渝中区有19所三甲医院,市民生病住院大多会选择三甲医院,住院费实际报销比例在33%左右。而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多是城镇下岗职工、自由职业人员,家庭经济本不宽裕,生病住院费对这一人群压力较大,新政提高他们的报销比例,是为了缓解他们的压力。
经过测算,渝中区拿出658.7万元,对去年居民医保住院人员医疗费实施二次补偿,符合补偿标准的参保住院人员有近4000人次,平均每人次二次补偿金有1647元左右。
按新政要求,获得补偿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必须是2010年度的参保居民,也就是去年缴纳了参保费的;二、参保居民住院费必须是去年发生,并已按政策获得报销,且住院实际报销比例未达到43.5%的;三、已获得居民医疗保险费住院费定额补偿的参保居民,不享受二次补偿。若居民测算出来的实际报销费用,小于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则按实际测算出的报销费用标准给予差额补偿。
请市民注意,申请领取补偿金的时间从今日开始,今年6月30日截止。具体情况可向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咨询,也可到渝中区各居委会咨询。
吕轶说,目前,渝中部分区域在拆迁,去年在渝中区参保人员,现可能离开渝中,为扩大新政知晓率,他们将把新政通知下发到各社区,同时主动与去年居民医保住院报销人员取得联系。
来源:重庆商报 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