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售出概不退换”、“停车场车辆损坏由车主承担”……市民经常见到此类“霸王条款”。昨天(7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首批27种涉嫌违法的“霸王条款”,进入黑名单的“霸王条款”经营者如逾期不改正,将予以行政处罚,最高罚款3万。
这是北京工商首次披露27种“霸王条款”,此前市消协在5月23日点评5类典型霸王条款。市工商局合同处负责人表示,即日起全市工商开始对这些违法条款开展行政指导,经营者顽固不改的将予以行政处罚。下一步将继续收集不公平消费条款,对涉嫌违法的案例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最高罚款3万。
去年11月,市工商局要求商家在今年2月14日前对违法条款自查自纠,今年3月,全市工商对现存的“霸王条款”开始全面收集,截至目前,共检查企业3929家,收集格式合同3115份,并通过市消协征集279条,主要涉及房产中介、装修、美容美发等。问题集中在经营者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等。
首批“霸王条款”黑名单
一、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
1、“请勿在海滨浴场内追逐、打闹,如发生伤亡事故,后果自负。”
2、“在场地使用过程中,如有人身伤害,本公司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