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朝阳检察院披露,已经以非法经营罪对刘某等9人批准逮捕,指控刘某等人未取得证券监管部门批准,向公众出售未上市公司股权,非法倒卖原始股金额达6300余万元。
检方指控,2005年9月至2006年4月,刘某等人注册成立投资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多家公司,伙同王某、薛某、张某等9人,在未取得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出售未上市公司股权,谋取非法利益6300余万元。检方称,刘某等人成立公司的目的即倒卖原始股谋取非法利益,成立公司后,倒卖原始股是其唯一业务。刘某的公司建立了较严密的组织体系,上至总裁、经理、销售总监,下至投资顾问、普通员工,人员众多,层级分明。公司根据出售原始股的业绩决定员工的工资、奖金及晋升,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公司办公地点固定,装修高档,购买后能得到股权证持有卡,出售原始股有股权转让人的授权,更容易让人信以为真。他们夸大公司业绩,许诺高额回报,诱惑客户投资,甚至还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对外宣传。
据检方调查,此间刘某等人的多家公司分别以每股4.6至5元的价格,非法出售多家公司的未上市股权1300余万股,受害者26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6300余万元。目前朝阳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刘某等9人批准逮捕。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