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去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顺利实现了党的领导层新老交替后,为国家机构领导人的新老更替奠定了基础。党的代表大会产生党的中央领导人,集中了全体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意志,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人民代表投票选举,正式选出国家机构领导人,直接体现人民意志。
大会主席团会议12日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人选,作为主席团提名,提交各代表团酝酿协商。来自全国各地、各行各业、各民族的代表将依法投出自己神圣的一票。值得关注的是,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选举,将实行不少于8%的差额选举,这一比例较上届提高1个百分点。这也说明我国民主制度循序渐进、不断向前发展的特征。
14日上午,第四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15日上午的第五次全体会议,将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3月16日下午的第六次全体会议,将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至此,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员全部产生。
国家机构领导人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精神。这一选举过程,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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