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举措全面提升成都物业服务水平

2012-03-29 16:21:34 来源:中国日报四川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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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8日从成都市政府新闻办获悉,成都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从五大方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并提出在今年年底基本实现城乡物业管理全覆盖。

《意见》规定,区(市)县政府要将业主大会建设及其业主委员会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基层民主建设的工作内容,督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依法设立业主大会,并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目标,今年年底前,成都将确保符合设立条件的建筑区划内业主大会设立率达60%,2013年达80%。

《意见》规定,对有物业管理区域违法建设、违法改变房屋用途及侵占公共场地等行为而未依法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市规划部门书面告知市房管、工商、民政部门,暂缓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房屋抵押登记、工商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和社会组织登记,形成行政监管合力。

为加强社区组织建设,《意见》提出,今后,市民政部门要指导区(市)县政府设立便于实施物业管理的居民自治单元,夯实社会基层治理基础。同时,为规范业主委员会活动,《意见》中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辖区内业主委员会按照市房管部门制定的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管理规约,强化业主民主管理意识。社区居(村)委会主任、居(村)民小组组长为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参加选举,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的基层民主管理。

根据《意见》,成都市物业服务收费也将有重大变化。市房管部门将牵头研究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对住宅物业实行等级服务收费。物业服务等级将由多数业主表决确定。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不含别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内调整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应当符合调价程序规定。等级服务收费标准预计年内出台。《意见》还在全国率先将物业服务行业纳入现代服务业管理,加大对行业的扶持和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还将制定相应的财政扶持政策。

《意见》还对加强社区社区院落的改造和物业管理提出了具体举措。根据《意见》提出的目标,今年年内,成都中心城区社区(院落)物业管理基本实现规范化,全市100户以上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建设达标率60%,基本实现城乡物业管理全覆盖。2013年,全市基本实现物业管理区域行政监管职责得到落实、社会基层治理明显加强、业主民主管理进一步优化、物业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来源:中国日报四川记者站 (记者 李渝)  编辑:许银娟

编辑: 许银娟  标签: 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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