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核心商业区晒惯偷照片防窃引发争议

2012-03-21 16:47:25 来源:中国日报辽宁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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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沈阳市核心商业区太原街一大商场将一些惯偷的照片、姓名、年龄及犯罪记录等信息公布在商场出入口,并上写“严防小偷(嫌疑人)”几个大字,引起众人围观,也引发是否侵犯当事人权利的热议。

3月20日,在太原街时尚地下百盛出口和转盘出口,各贴出了一张彩色照片警示板。记者看到,警示板近一人多高,上面公布了经常出没太原街一些商场的惯偷照片和前科劣迹,这些人都曾被警方多次打击处理。并且还醒目地写着黑色大字:太原警务区刑侦中队提醒市民,进入繁华商业街请您保护好随身携带物品,严防被盗。

警示板不仅在这个区域引起了不少人的驻足,也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整体上看,市民大都拍手称快,认为对于这些人人喊打的小偷,此举无疑会给他们以沉重的打击;但公安、法律界人士则表示这种行为涉嫌侵权。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争论不止。

太原街某商场保安小王说:“这样做就是让大家都盯着这些小偷,起防范和威慑作用,自从警示板贴出后,这几天小偷也的确少多了。不光是警示板上的小偷,就是隐藏得很深的惯偷,也不敢或者不愿来了。”

在该商场做女装生意的老板田大姐证实了王的说法,她也发现小偷变少了。“我们在卖货的时候,也经常能发现这些小偷,但是由于人身安全考虑,我们一般都是暗示顾客注意看好自己财物。这些照片的确震慑了那些惯偷,”她说。

28岁的张洁在当地一家外企工作,曾经在太原街逛街时手机被偷。“没丢过东西的人永远不知道小偷是多么的可恨,也体会不到丢东西人的那种心情,恨死这些小偷了。要是之前就知道这些惯偷长啥样,肯定能避免啊。”

但是,时尚地下商场拒绝接受采访及对此事评论。

沈阳市公安局也谨慎地表达了自己的意见:虽然能防止一些犯罪,但是可能涉嫌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公示小偷照片这个行为属于商场自己的行为,照片并不是公安机关提供的,有可能是通过商场摄像头拍摄出来的。”

沈阳当地著名的反扒专家,沈阳铁路公安才维龙表示,这个对于震慑小偷会起到一定作用。他们一看自己照片都弄出来了,自然会有顾忌。不过对于老百姓防范小偷来说,不起作用。那么多照片,你也记不住,而且小偷形象可能多变。”

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功涵表示非常理解大众,特别是曾经被盗窃市民的感受,但是按照《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民誉权和肖像权受法律保护。

“虽然这些违法犯罪嫌疑人有犯罪前科,已是过去的客观事实。在不是被公安部门通缉的情况下,尽管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这种行为,也是不合适的。”

来源:中国日报辽宁记者站 (记者 吴勇 刘策) 实习编辑:孙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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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许银娟  标签: 沈阳市 惯偷 公布 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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