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出台在当地就业外国人社保办法

2012-02-05 10:46:13 来源:中国日报山东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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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山东省威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消息说,威海市出台在当地就业外国人社保办法,要求在自2月5日起,在威海市就业的外国人,可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据介绍,这一办法要求,去年10月15日之前已经在威海市就业,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国人,统一从2011年10月15日起参保缴费;2011年10月 15日以后在威海市就业的,从在威海就业开始之月起参保缴费。用人单位申报外国人的缴费基数,统一按人民币形式申报。

首次参保的外国人,用人单位应提供其本人有效护照、《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取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人员,应提供本人《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及劳动合同或派遣合同等证明材料,到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经审核通过的,社保机构根据《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为其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发放社会保障卡。

具有与我国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双边或多边协议(或协定,以下简称协议)国家国籍的就业人员,在其依法获得在我国境内就业证件3个月内提供协议国出具参保证明的,应按协议规定免除其规定险种在规定期限内的缴费义务。对于依法获得在我国境内就业证件3个月后不能提供协议国出具的参保证明的,应按规定征收社会保险费并收取相应的滞纳金。对于协议之外的险种以及协议规定险种超过规定期限的,应要求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威海市就业的外国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原则上按照现行退休年龄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办法还规定,对拒不参保的,将依法对外外国人就要的企业进行处罚。

来源:中国日报山东记者站(记者 鞠川江) 编辑: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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