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制定全国第一部循环经济发展地方性法规
陕西省制定全国第一部循环经济发展地方性法规 促进转变发展方式
14日上午,陕西省人大十一届五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振江代表常委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罗振江在报告中说,为推进法治陕西建设,2011年陕西省常委会共审议省地方性法规和有关决定14件,其中已通过公布12件,继续审议修改2件;批准西安市法规和有关决定5件。根据行政强制法,集中对陕西省地方性法规中行政强制进行了清理,废止了1件地方性法规,修改了12件法规中19个行政强制规定。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7部法律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
2011年常委会制定了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是全国第一部关于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落实了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规范了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权利义务。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确定了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因地制宜、安全实用的原则,鼓励使用和发展与新能源技术相适应的新型墙体材料,限制生产并禁止在城市和县城使用粘土实心砖,有利于节约土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可持续发展。
针对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实际,2011年常委会适时制定了价格条例。条例将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有机结合,建立了价格巡查、提醒告诫、价格争议调解、价格公正性认定等制度,将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纳入政府定价范畴,对操纵垄断价格、变相提价压价、强迫高价交易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作出了禁止和处罚规定。公共信用信息条例作为全国第一部公共信用信息地方性法规,就行业信用信息建设、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进行了规范,对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创新社会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此外,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以及加快农村扶贫开发,常委会修订了4项地方性法规,制定了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并根据新修改的国防教育法,修订了国防教育条例。
关于2012年地方立法工作。罗振江说,常委会拟审议制定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渭河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10项地方性法规。对现有法规中不适应新形势和现实发展需要的内容进行修订。及时审查批准西安市报批的法规。
来源: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记者 张锁峰 王舸宇)编辑:张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