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新能源发展的几点建议
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电监会原副科技主席 邵秉仁
“十一五”期间,我国新能源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但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从根本上推动我国能源结构和发展方式的变革,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一、发展新能源,规划必须先行。目前,由于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重项目、轻规划,规划与实际结果总是差之甚远,规划滞后且缺乏约束性,导致无序发展、资源浪费的问题十分突出。新能源并网难、消纳难、调峰难,装机多而发电少、速度快而效益低,一些不具备资源条件的地区,也盲目提出打造新能源基地。
因此,必须从战略全局编制统一、长远、科学的能源和新能源发展规划,强化规划的严肃性和约束力。规划一要解决电源与电网同步配套问题,保证项目有效益,送得出;二要处理好新能源发展与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的关系,要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鼓励发展分布式、就地消纳的新能源;三要因地因网制宜,注重新能源资源的有效利用,对不宜远距离输送,也无法就地消纳的,应暂缓发展,避免浪费。地方规划必须服从国家规划。
二、节能减排优先的原则必须始终坚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以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难以根本改变,新能源只能起辅助和补充作用,依靠新能源改变我国能源结构将是个长期过程。
因此,应对资源和环境挑战,必须始终坚持节能减排优先的原则,加快对高耗能、高耗材、高排放、低效能产业的技术改造。要积极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碳交易等多种市场方式,坚决避免以拉闸限电等简单行政手段推进节能减排。要根据东西部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容量,科学安排节能减排指标,绝不能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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