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稿视频海外看两会
访谈热词记者手记
提案议案评论语录
人大论坛代表委员之声
报告解读百姓与两会议程两会辞典
数字两会关注十二五图片花絮
手机问政提案议案pk台
热点调查网友看两会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历程的全景回顾
2011-03-04 21:15

第二阶段:全面展开阶段,时间是从党的十二大召开到党的十四大前。特点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制定了一批适应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稳定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重要法律;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立法机构不断健全。这些重要进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这个阶段,我们党确立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新时期党的基本路线,提出了分三步走的现代化发展战略,改革开放全面展开,从农村改革到城市改革,从经济体制改革到科技、教育等各方面体制改革,从对内搞活到对外开放,发展进程势不可挡。适应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我们党提出了一系列法制建设方针,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落实。党的十二大提出,我们党要领导人民继续制订和完备各种法律,要把更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准则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法律成为调节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要力争在“七五”期间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经济法规体系,逐步使各项经济活动都能有法可依。十三大提出,法制建设必须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法制建设必须保障建设和改革的秩序,使改革的成果得以巩固;应兴应革的事情,要尽可能用法律或制度的形式加以明确。贯彻党关于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围绕改革开放的中心任务和总体部署,立法工作多领域展开、全方位推进,涵盖了我国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军事、外交等各个领域,大致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需要,对宪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确立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的制度;制定或者修改了一大批经济领域的法律,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关于我国加入《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的决定,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海商法,土地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还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二是,适应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事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同时适应改革开放搞活、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的需要,制定了一批民事方面的法律,包括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继承法等;三是,为了适应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需要,制定了一批国家机构和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法律,包括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行政诉讼法、代表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修改了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四是,为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在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以及一批关于惩治各类犯罪的决定和刑法补充规定,同时适应打击犯罪的需要,在一些单行法律中,对严重违法构成犯罪的,规定了比照刑法有关条款追究刑事责任,扩大了刑法有关规定的适用范围。五是,为适应保护人民群众权益的需要,制定了工会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矿山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六是,为了适应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需要,制定了一批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包括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水法、草原法、渔业法、森林法等。七是,为了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根据宪法制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此外,还制定了一批规范经济管理、发展教育事业、推进军队现代化和正规化建设、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据统计,这个阶段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者修改法律110多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40多件。

随着立法工作的全面展开,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立法工作机构不断健全,许多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的立法原则确立起来。一是,修改地方组织法,对立法体制进一步完善。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了较大的市的立法权,即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二是,制定议事规则,立法程序更加明确具体。制定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明确规定了法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等立法程序。三是,经过不断探索,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立法工作机制。包括:制定立法规划(1988年第一个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出台),对列入立法规划的法律草案的起草实行定任务、定班子、定时间的三落实措施;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法律的起草工作;法律案一般实行二审制,在审议法律草案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展开充分讨论;对一些重要条款如果争论较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存在较多不同意见时,暂不付表决,不勉强通过;向常委会提请审议法律案的同时提供相应的参阅资料;坚持法律委员会对法律案的统一审议,同时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在审议法律中的作用;书面征求各地方、各部门、各方面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征求各有关方面和专家学者意见;将一些重要的法律草案全文公布,公开讨论;注重立法调研特别是到基层调研,加强与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联系等。在今天看来,这些工作机制已经习以为常,但亲身经历过的人都知道,在几乎是“一张白纸”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些工作机制,每一项都是经过努力努力探索得来的,十分不易、十分难能可贵。四是,立法工作机构进一步健全。1983年6月7日,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成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等6个专门委员会,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领导下负有研究、审议和拟订法律案的职责;1983年8月25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改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作为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机构,承担拟订有关法律案和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法律案提供服务等职责。此后,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先后建立了工作机构,为专门委员会拟订和审议法律案提供服务。五是,立法经验不断积累,确立了一些重要立法原则。包括:立法必须坚持以宪法为准则;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必须坚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总结我们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古今中外有益经验;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并与法理研究紧密结合;必须坚持积极慎重的方针,严肃立法,成熟一个,制定一个,保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必须坚持计划性,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立法工作;必须坚持依靠各地方、各部门、各方面的集体智慧和集体经验,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三结合;必须坚持法律要简明扼要,明确易懂,不能太繁琐等。这些立法制度、工作机制和立法原则的确立,对于规范和指导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个阶段立法工作在各个方面取得的显著进展,为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发表评论
我来评两句:
匿名发表     用户名   密码

新闻热搜
  手机问政
· 江苏苏州 1377***5616
希望政府能关注农村养老保险,让到了退休年龄的农村人安享晚年。
· 上海 1365***7992
房价居高不下,百姓何以为家?贫富分化加剧,和谐从何谈起?男女比例失调,社会如何稳定?
· 江西南昌 1397***0023
国内的很多收费高速公路,收费程度早超出其施工及维护成本,不知能否将其列入讨论议程,实现真正的四通八达。
· 湖北武汉 1397***3921
美国总统奥巴马每天要看10封来自民间的信件!言路畅通很重要,不知道我国有没有这样的机制?


客服电话:010-84883300  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contact@chinadaily.com.cn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独家所有,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