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迹2
尹应哲经常这样告诫自己:“法官作为国家法律的实施者,必须清廉如水,耐得住寂寞,自己手中的审判权,会经常面临着权力、金钱、美色等各种诱惑,稍有不慎就会失足,必须守好这道‘门’。”
工作中,尹应哲把“权”字认清,把“人”字写正,把“我”字看小,无论外间有什么变化,内心都有自控力,守住清白、廉洁的底线,时刻用行动守护着廉洁。正是有了这样的认识,尹应哲对自己,对法官这个职业有了近乎刻苛的要求,用心对待每一件案件、公平对待每一个当事人,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品格,不为各种诱惑所动。
生活中,他热爱生活,追求高尚有品位的人生价值,没有任何不良嗜好,不打牌,不抽烟,不喝酒,从不出入商业性娱乐场所,其余业务时间练书法,陪智障儿子弹琴、朗诵诗歌,学习,做家务。
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慎独慎微,自觉抵御各种诱惑。尹应哲常说,许多当事人可能一辈子就打这一次官司,法官的一举一动,都可能成为他对法官,对法院,对法律的全部印象,并将影响和辐射到他周围的人,这就要求法官必须用自己的一言一行维护好司法的权威。
一次一个当事人以送材料为名,在材料中夹了一张价值两千元的购物券放下就走,尹应哲发现后,立刻打电话让该当事人回来,严肃地对他说:“你这样做,实际上是对我的不信任,是对法院和法律公正的不信任,也是对法官人格尊严的亵渎,如果你要谋求正当利益,你没有必要送礼;如果你要谋取不当利益,你送礼也没有用。”面对这样义正词严、掷地有声的话语,那名当事人知趣地拿走了购物券。
17年来,尹应哲从未接受过当事人吃请。对当事人的请吃送礼,他都是婉言谢绝或是厉声严斥。很多当事人知道尹应哲清廉公道,主动向立案部门要求案件由他办理,感觉案件由尹应哲办理放心。
来源:中国日报河南记者站(记者向明超)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