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令到手,抬腿就走,前任后任见个面、握个手,钥匙一交就算了事……以前领导离任交接的一幕现在在和硕县已经看不到了。”现任和硕县监察局副局长李涛如是说。
自2011年12月6日起,和硕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始推行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为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立规矩”。让离任者盘清“家底”,继任者明白“接棒”。
交接工作由和硕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监察局负责监交,县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配合。乡镇、党政机关各部门、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在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职之前,都必须办理书面经济责任交接,履行交接手续。交接内容主要包括任期内工程项目的相关书面资料、未了的债权债务和经济纠纷、诉讼事项以及个人保管和使用的公物等。对无故拖延或不办交接的领导干部,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拒不办理交接手续的,给予纪律处分。交接中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规定追究离任领导干部的责任。
来源: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 (通讯员 张亚麟) 编辑: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