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热图|专题|节会|人事变动|地方企业|文化 •  旅游|
中国在线>各地新闻
深圳拟规定救人助人行为免责 诬陷救助人将被惩罚
2011-11-29 15:01:26      来源:广州日报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分享按钮

深圳拟规定救人助人行为免责 诬陷救助人将被惩罚

  救人助人有了“免责金牌”

《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昨公开征求意见

为全国首部救助行为保护法规 被救助人隐瞒歪曲真相须公开赔礼道歉

“路上见到有老人跌倒,你是扶还是不扶?”“助人行为是否应该享受免责保护?”记者昨日获悉,为弘扬助人为乐美德,保护救助人的合法权益,深圳市法制办和市综治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联合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条例》)。

昨日,该《条例》开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记者了解到,专门制定救助行为保护法规,这在全国还是首例。记者看到,在拟制定的主要制度中,包括助人行为社会鼓励制度、助人行为免责制度、助人者受帮助制度等,而作为其中最大亮点,《条例》规定助人行为原则上将被免责,并由被救助人承担举证责任,这都将极大地解决社会热心人做好人好事的“后顾之忧”。

立法背景

弥补制度缺失鼓励互助互爱

据了解,深圳早在1992年就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但深圳市法制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周成新认为,《见义勇为条例》奖励和保护的行为主要是同违反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行为,但该条例没有涉及在他人遇到事故危险时好心帮助行为的保护免责问题。

制定“助人行为免责保护条例”可以弥补这方面的制度缺失,鼓励人们互助互爱。

《条例》亮点扫描

1

关键词:免责

助人行为原则上将被免责

《条例》首先确立了助人行为免责的原则,根据条例,救助人提供救助行为,除存在重大过失,对救助行为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

“这可以看成是条例的核心内容,其立法目的是让市民在做好事时没有后顾之忧。”深圳大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张健说。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新闻热搜
 
商讯
专题
中国入世十周年——产品篇
>> 详细

各地新闻
>> 详细
点击排行
  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作为新扶贫标准
农业部成立市场预警专家委员会 首批确定10委员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