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系列案件新闻发布会现场(向明超 摄)
743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立文作新闻发布(向明超摄)
11月25日,记者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瘦肉精”系列案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止至10月31日,全省法院共受理、并全部审结“瘦肉精”案件59起、114人,其中检察院撤回起诉1案1人,58案113人均作出判决。
按犯罪性质(罪名)划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1案5人,以非法经营罪判处18案39人,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33案52人,以玩忽职守罪判处4案13人,以滥用职权罪判处2案4人。共计判处生产、销售“瘦肉精”犯罪分子60人,失职、渎职的国家工作人员17人,生猪养殖户36人。
据了解,“瘦肉精”事件发生后,河南省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根据“瘦肉精”案件数量多,范围广,被告人数多,身份复杂,案件性质、主观恶性、危害后果各不相同等特点,河南省高院提出了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思路,重点打击研制、生产、销售“瘦肉精”犯罪和对食品安全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犯罪,而对农民养殖户则分清责任、区别对待、总体从宽。
“瘦肉精”系列案件的圆满审理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得到了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赵秉志教授等多位专家学者的赞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中国日报河南记者站(记者 向明超 刘祥瑞 杨晓楠)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