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热图|专题|节会|人事变动|地方企业|文化 •  旅游|
中国在线>东北地区
沈阳打出“铁拳” 保障餐桌安全
2011-11-01 11:39:09      来源:中国日报辽宁记者站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分享按钮

为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确保沈阳元旦、春节期间“菜篮子”和“餐桌”的食品安全,10月31日,沈阳市政府召开了“铁拳”专项行动动员大会。

会议决定,从2011年11月1日开始至2012年1月31日,在沈阳市范围内将开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铁拳”专项行动。

据了解,此次“铁拳”专项行动确定了四个方面的重点:

重点地区:以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的出租房屋,重点废弃小区、废弃厂房,农村地区中可能制造、存储假冒伪劣食品的各种场所,非法食品制作的小作坊为重点整治地区。

重点产品:以有毒有害的食品以及假冒伪劣、不符合卫生标准、非法添加非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为重点打击目标。

重点领域:以使用劣质原材料或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假冒伪劣鲜乳及乳制品、鲜肉及肉制品、食用油、调味品、保健品、中低档酒类等有毒有害食品的小作坊和“黑心”工厂,以及其他食品领域突出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整治领域。

重点环节:以涉嫌制造假冒伪劣食品企业的生产销售、餐饮、屠宰等环节,全市36个出入城口疑似运假的货运车辆的运输环节,涉嫌贩假的商品流通集散地的批发环节,涉嫌储存假冒伪劣食品仓库网点的存储环节,涉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农贸市场、超市等销售场所的零售环节为重点整治环节。

沈阳市公安局局长许文有表示,吃得安心、用得放心,是广大群众欢度佳节的最基本要求。“我们将坚决打赢百姓餐桌保卫战,确保沈阳市元旦、春节期间“菜篮子”和“餐桌”安全。”

来源:中国日报辽宁记者站 (记者 张彤彤  实习记者 姬广忠)  编辑:许银娟


新闻热搜
 
商讯
专题
李克强出访朝鲜、韩国
>> 详细

各地新闻
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修改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详细
点击排行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一批法规1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国税总局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幅度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