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司法的"徐闻样本"
广东徐闻法院构建"廉洁司法"长效机制调研(下)
新华网广州10月27日电(记者孙增兵)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法律体系和法治建设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日趋完善,尤其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洗礼,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对于是非善恶的判断从过去仅仅依赖于个人经验到相信法律尺度的根本转变。但也要清醒地注意到,目前执法和司法领域的腐败案件仍高发频发,个别人把国之公器视为攫取个人私利的工具,恣意徇私舞弊,致使法度失于公平、公正失于公信,法治建设遭到严重破坏,极大地挫败了人民群众信法用法的积极性,给党和国家发展大局造成了不可低估的损失。
当前我们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社会急剧转型的重要时期,在此双重作用下,多种利益纷争和社会矛盾日益凸显,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将发挥愈来愈广泛的利益协调作用。司法的职能就是要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利益博弈机制,促使利益攸关方展开公开博弈,在法治的轨道内实现各自利益诉求。作为司法主体,法官既是利益博弈机制的主导者,又是司法成效和法治效果的维护者。如何以己之"行"赢得社会之"信"?徐闻县人民法院的工作实践值得借鉴。
坚持公平公正 促进利益诉求表达畅通
一支廉洁高效的司法队伍是建设法治国家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保证。在利益多元化的现代社会,不同的利益主体难免发生冲突。一个稳定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就是能够建立起各种利益协调机制尤其是公正的司法裁判机制,以促进利益诉求表达的畅通与实现的规范。作为行使司法职权的法官,既要担当起法律的守护者和人民利益的维护者,更要通过自身廉洁、高效的司法活动,彰显公正公平。
61年来,为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和司法改革需要,徐闻县人民法院主动对照上级法院及领导机关的要求,及时修订并高标准完善涵盖审判业务、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各种规章制度,让制度管人管事,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敖广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体现在司法机关就是要求法官当好表率、做好示范,用公正司法引导社会对法律价值的认同,让法律规范成为人民群众社会活动的行为准则。"
采访中记者获悉,徐闻县辖区内的红星农场是一个拥有土地面积5万多亩的国有农场,隶属于湛江市农垦局。农场土地基本上系由本场的1000多名职工承租种植甘蔗、菠萝等农作物。但是部分职工收获后并没有及时将租金缴给农场,农场经过多年追讨,至今仍被拖欠累计达500多万元,严重影响了农场的正常生产经营。为了维护农场的合法权益,今年3月,农场挑出一些"钉子户"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据农场的申请,依法查封了"钉子户"的菠萝等财产。
4月份,正值春耕农忙时节,考虑到既不耽误农时,又能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徐闻县人民法院决定组成巡回法庭,把庭审"搬"到被告所在的生产驻地,在树荫下开庭审理了4宗以红星农场为原告、4名职工为被告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院长黄和敖及副院长梁位桐分别担任审判长各审理了一宗案件,期间黄和敖院长还一边审理一边以案说法,起到了很好的教育作用和示范效果,促使4宗案件均当庭调解结案,其中一位被告韦鹏群还将中午刚刚卖得的菠萝款5000元当庭交给原告。看到农场和法院都动了真格,个别被起诉职工意识到自己严重违约的行为,可能导致承租合同解除且再也得不到土地耕种的后果,便主动向农场缴交租金。
司法监督法制化保证司法建设健康发展方向
没有受到监督的权力最容易产生腐败。每个法官手中都有审判权,如何制约审判权,如何用好审判权,有效地防止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徐闻县人民法院在实践中摸索出了"一筑牢二营造三创新"工作法:
"一筑牢"是筑牢廉政思想防线。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坚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构筑起"不愿为"的自律机制。注意在一些容易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特殊时机,及时在法官队伍中开展提醒预防教育。在重大节假日前及时组织学习各项自律规定,提出廉洁要求,防止接受吃请、送礼受贿和参与赌博等现象发生;在干部职务晋升提拔时,党组集体进行谈话,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为走上新岗位的同志打下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在有信访问题和情况反映时,采取个别廉政谈话、提出改正要求等教育方式,促其说明情况,及时纠偏,防微杜渐。每年做到"三个一课":即院长给干警上一次廉政警示教育课;县纪委书记给干警上一次党风党纪教育课;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领导上一次拒腐防变形势分析教育课。
"二营造"是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形成全院上下倡导廉政文化的氛围。将警句、格言制作成宣传画,悬挂于立案大厅、走廊、楼梯等醒目位置,每个审判庭门口都挂有"公正、廉洁、为民"的庭训。每年都开展"主题教育"、"主题演讲"、"主题演唱"等活动。
"三创新"是创新廉政制约机制。徐闻县人民法院根据形势发展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制度,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对现行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已经过时的及时废止,有明显缺陷的适时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紧制定,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先后结合实际制定了含盖审判业务、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40多项,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形成了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理人的有效机制,确保审判队伍的纯洁。并且勇于创新,拓展司法监督渠道,进一步筑牢"不能为、不敢为"的制度机制。2009年5月,与县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议的意见》,并坚持邀请检察长参与法院审委会对一些案件的讨论。同年6月,法检两院又联合出台《关于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并在法院设立"执行监督检察室",此又成为全国先例,使司法监督和司法纠错走上法治化的轨道。
"司法工作的核心是抓队伍建设,表现在队伍管理上,首先要创新管理理念,紧扣时代特征,学会用制度安排解决重大现实问题。徐闻县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不仅敏锐地发现了问题,又及时结合客观实际提出防微杜渐之法,使制度建设始终围绕司法活动的中心工作发挥监督和保证作用,这为我们的法院管理工作开启了新的思维。"敖广恩说。
落实司法为民宗旨、树立廉洁司法理念是法官队伍建设的永恒主题。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需要司法制度与司法活动的有效协作,更需要执法者默默地"坚守"和"坚持"。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