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603家受表彰单位和部门中唯一一家林业企业,在全国第七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红石林业局被中宣部、司法部联合评为2006年——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并颁发了“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先进单位”奖牌和证书。
自2006年全国“五五”普法工作全面开展以来,红石林业局始终将普法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头等大事,坚持发展与创新,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累计投入经费近12万元。先后举办了各层面的培训班16期,受培训人达2300余人次。并多次与桦甸市司法局共同组织“与法同行,送法上山下乡”普法宣传队,深入乡镇、村屯和各沟系进行普法宣传,辖区内居民受教育面达到97%以上,使辖区农民进一步丰富了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为有效解决“林农”矛盾和优化林区执法环境奠定了扎实基础。
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同时,还相继组织开展了“绿剑1—5号”、“候鸟”、“天保”、“林海飓风”、“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等专项行动,加大打击涉林犯罪力度,有效地保证了企业的和谐稳定发展,为企业的依法经营真正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来源:中国日报吉林记者站 (记者 丁陆阳) 编辑: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