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湖北省民政厅副厅长陈吉学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湖北省已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社保的标准将根据当地CPI月度同比涨幅情况做出及时调整,发放价格补贴。据悉,今年全省各地陆续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分别提高15元和12元。
湖北省现有城乡低保对象356万人,2011年下拨中央和省级城乡低保补助资金共计53.63亿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36万人,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270元/人月,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60元(不包括一次性生活补贴),全省共下拨城市低保补助资金32.73亿元;农村低保对象220万人,全省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70元(不包括一次性生活补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全省共下拨农村低保补助资金20.9亿元。
为了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工作,完善全省城乡低保制度,湖北省建立了低保限期保障办法和低保渐退制度。即对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男18-60岁,女18-55岁且身体状况良好)的城市低保家庭,实行限期保障;对于积极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可继续享受1-3个月低保补助,“扶上马送一程”。
此外,湖北省还积极开展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试点工作。今年,湖北向民政部推荐了武汉市、黄石市、襄阳市和宜昌市为全国第二批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单位,确保全省最低生活保障、住房救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正实施。
陈吉学表示,目前,如何准确的认定农村低保对象的收入情况、如何救助城乡低保对象以外的边缘困难群体,成为全面推进城乡低保工作的过程中的两大难题。他认为,一方面,要完善现有的城乡低保制度,另一方面要对城乡低保对象资格进行公开公示和民主评议,同时要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的比对工作。
来源:中国日报湖北记者站(记者
周荔华 实习生 蒋晓达)编辑:张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