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为人父,按说应是欣喜不已。但男子蒯某为牟利,竟将亲生儿子卖掉。24日,怀仁县法院对外宣布,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蒯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25岁的蒯某,是四川省珙县人,无业。2009年,蒯某与女青年苏某同居。随后,两人有了爱情的结晶。新生命的孕育,并没有给蒯某带来喜悦。相反,蒯某十分烦躁。考虑到自己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其威胁苏某联系买家,将快要出生的孩子卖掉。
在蒯某的威逼下,苏某让老乡宿某帮助联系。2010年6月20日,苏某在怀仁县医院生下一名男孩,同日下午,在宿某的联系下,一名妇女给了蒯某24460元,将孩子抱走。
对于拐卖亲生儿子该当何罪,法律界此前颇有争议。前些年,曾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而亲生父母出卖自己的孩子无法纳入其中任何一种情形。但根据去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等"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问题"的意见,蒯某的行为符合"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会被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蒯某以营利为目的,将其与他人同居所生的男婴出卖,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记者郭卫艳)
来源: 山西晚报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