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很简单就两句话,就是9月份它个人收入所得税是按2000还是3500收啊?我们做一下账啊?
上海市地税局:记提在帐面上。
记者:记提在帐面上是吧?
上海市地税局:帐面上什么时候记提出来的?
记者:记提出来9月23号吧。
上海市地税局:9月23号那应该是记提的8月份的对吗?
记者:对。
上海市地税局:如果是8月份的工资的话应该是2000。
记者:按2000收啊?
上海市地税局:对。
记者:如果是记提的话是9月份的呢?
上海市地税局:9月份记提的是9月份的工资还是8月份的工资这里面是有差别的。
记者:如果是9月份的工资呢?
上海市地税局:9月份工资的话是,如果记提的是9月份的公司是适用3500的。
记者:不是说不管是哪个月的工资都按3500收吗?
上海市地税局:这个政策,这个政策我只能说新闻里面的解释是这样,但是我们这边的解释并不是这样。
记者:那怎么办,那我们是不是要回避一下把这个账做一下呢?
上海市地税局:这个是你们企业的事情,我不方便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岳树民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岳树民:只要是9月份取得的所得,都应该按照9月份的规定来执行。
12366纳税服务热线也对此进行了解释。
服务热线:这个不管您是几月份劳动所得,我们税法只按实际发放时间,就是说得他个人所得的那个时间为准,他是8月份劳动所得,但是您8月份没给的,等于他还没有在8月份得到,9月份到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