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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届中国新闻奖评选结果公示公告
2011-08-31 14:05:04      来源:中国记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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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简称“中国记协”)主办的第二十一届中国新闻奖评选会于2011年8月下旬在北京举行,共评选出中国新闻奖获奖作品292件,其中特别奖2件,一等奖44件,二等奖91件,三等奖155件。根据《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规定,现在新华网、中国记协网(中华新闻传媒网)和中国新闻出版报上公示所有获奖作品目录,以及本届评选细则和评委名单,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评议。网上公示日期为2011年8月31日12时至9月14日12时。在此期间,社会各界均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或Email等方式发表意见。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将认真受理,按照评选办法规定对有关举报进行认真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评委会主任会决定。

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电话:010-58262762/2878

Email:5826@vip.163.com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7号

邮编:100062

第二十一届中国新闻奖评选结果目录:(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来源:中国记协网  编辑:段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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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届中国新闻奖

评委名单

主 任 田聪明 中国记协主席

副主任 翟惠生、李 伟、李东东、陈俊宏、周树春 、明立志 、魏正新 、张晓辉 、钟修身

第二十一届中国新闻奖

评选细则

第二十一届中国新闻奖评选委员会

2011年8月23日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结合本届评选会实际,制定本评选细则。

一、评选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评选标准,宁缺毋滥。

3.坚持评选程序,在认真全面审看(听)所有参评材料、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

4.在坚持评选标准、同等条件的前提下,统筹兼顾中央媒体与地方媒体,平面媒体与广电媒体、网络媒体,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参评作品。关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外文作品。特别是国际传播奖项,要兼顾不同媒体、不同体裁的作品。

5.坚持专业评选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评选时参考参评作品在网上公示后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

(二)总体要求

1.实到评委超过全体评委人数4/5,方可召开评选会。

2.评选会由评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3.评委中途离会不能参加投票的,按实到评委投票。离会评委不能委托其他评委代为投票。

4.按设奖数额投票,可少投,不能多投,多投的奖项计为废项。每轮投票结束,在规定得票范围内,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依次取齐规定数额的参评作品。

5.评委在小组评选会和评委会全体会议讨论时,除评选会主持人要求解释清楚的问题外,不得宣传、介绍、点评本推荐(报送)单位推荐(报送)的参评作品。如有违反,主持人要制止并给予批评。

6.从所在单位(地区)没有参评作品的评委中产生9名监票人,负责监督评委投票和工作人员计票工作。

二、设奖数额

本届中国新闻奖共设29个评选项目、300个奖。其中,国际传播奖项设40个奖,包括6个一等奖、12个二等奖、22个三等奖;其他28个项目共设260个奖,包括45个一等奖(含10个新闻名专栏),80个二等奖,135个三等奖。10个新闻名专栏中,中央媒体和地方媒体各占50%;报纸通讯社类和广播电视类专栏各占40%,网络媒体专栏占20%。

特殊情况下(各项评选条件都很优秀,只是因字数、时长限制等硬规定所限)经评委会决定,可设不超过2个特别奖(与一等奖同样待遇)。如因设特别奖而突破了所在项目的设奖总额,则减少该项目相应设奖数额;如未超过该项目设奖总额,不再减去特别奖所占名额。

三、评选程序

(一)审议参评作品资格

根据《评选办法》规定,评选委员会听取并审议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关于参评作品和相关申报材料的审核处理情况、公示情况以及对相关举报进行核查处理的报告,确认参评作品资格。

(二)小组推荐程序

评委分八个小组推荐各项目候选建议作品。

第一组负责推荐报纸通讯社类消息、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版面、漫画项目候选建议作品;

第二组负责推荐报纸通讯社类通讯、评论、摄影、副刊项目候选建议作品;

第三组负责推荐广播类评论、专题、系列项目候选建议作品;

第四组负责推荐广播类消息、访谈、直播、编排项目候选建议作品;

第五组负责推荐电视类消息、评论、专题项目候选建议作品;

第六组负责推荐电视类系列、访谈、直播、编排项目候选建议作品;

第七组负责推荐网络评论、专题、访谈、页面,专栏,论文项目候选建议作品。

第八组负责推荐国际传播奖项候选建议作品。

各小组指定2位所在单位(地区)没有参评作品的评委担任监票人,负责监督小组评委投票和工作人员计票工作。

1.筛选作品。各小组按照《评选办法》规定的评选标准,在认真审看(听)、讨论、评议参评作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淘汰各项目参评作品。参评作品多于10件的项目,淘汰不超过20%的作品;参评作品少于10件(含10件)作品的项目,淘汰不超过10%的作品。按简单多数筛选,如最后1个名额出现2件并列作品,则2件作品都进入下一轮评选程序;如最后1个名额出现并列作品超过2件,则对这些并列作品进行最多两轮票决,得赞成票多的作品入选。

2.召开评委会主任会议,统筹协调各小组作品筛选情况,确定需要统筹协调的原则和要求。

3.推荐候选建议作品。各小组按照评委会主任会议精神,确认并审看(听)筛选出的参评作品,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分别按规定数额推荐出一、二、三等奖候选建议作品。

(1)各项目(不含新闻名专栏)一等奖候选建议作品数按不超过设奖数额的200%掌握、二等奖候选建议作品数按不超过设奖数额的120%掌握;三等奖候选建议作品数按不超过设奖数额,根据得票数从高向低依次取齐。不同媒体的新闻名专栏候选建议作品按设奖比例掌握,下同。

(2)一等奖候选建议作品须达到小组实到评委2/3赞成票,二、三等奖候选建议作品须超过小组实到评委1/2赞成票。

(3)如达到规定票数的作品多于该项目该等级候选建议作品数,按得票顺序从高向低依次取齐。如最后1个名额出现并列作品(达到规定票数且票数相同,下同),则对这些并列作品再进行票决,得票多者入选。如票决后达到规定票数的作品仍出现并列,则全部入选。

如达到规定票数的作品少于该项目该等级候选建议作品数的90%,则按缺额数加1的数量(“1”是指补齐缺额数后,排在其后的首位落选作品,下同),从该项目该等级落选作品中按得票顺序从高向低依次取齐后(如“缺额数加1”出现并列作品,则全部进入票决,下同),对选取的作品再票决,达到规定票数者入选。如此轮票决后,达到规定票数的作品数仍少于该项目该等级设定的候选建议作品数额,则从此轮得票多的落选作品中依次取齐。

(4)各项目一、二、三等奖候选建议作品名单按投票轮次和得票数从高到低排序。

4.确定候选作品。召开评委会主任会议,统筹协调各小组推荐的一、二、三等奖候选建议作品,确定候选作品或处理原则。

(三)评委会全体会议评选

1.全体评委听取各小组报告本小组候选作品情况,审看(听)候选作品,并进行充分讨论评议。

2.无记名投票评选获奖作品,其中一等奖(包括特别奖、新闻名专栏)须达到实到评委2/3赞成票,二、三等奖须超过实到评委1/2赞成票。

如投票后达到规定获奖票数,只是由于数额等限制而落选的一、二等奖候选作品,可自动成为下一等级获奖作品并排在获奖作品前列。未达到规定票数而落选的一、二等奖候选作品,分别自动列入二、三等奖候选作品并排在候选作品前列。其中落选作品多于1件的,按得票数从高到低排序。

3.如达到规定获奖票数的各项目各等级作品多于该项目该等级设奖数额,按得票顺序从高向低依次取齐。如最后1个获奖名额出现并列,须经全体评委对这些并列作品再票决,过半数的获奖。

如各项目各等级获奖作品数少于该项目该等级设奖数额的90%(如有小数点则四舍五入),可按该项目该等级设奖数缺额加1的数量,在该项目该等级落选作品中按得票顺序从高向低依次取齐后,对选取的作品再票决,一等奖获奖作品须达到实到评委2/3赞成票,二、三等奖获奖作品须超过实到评委1/2赞成票。如此轮票决后,达到规定票数的作品数仍少于设奖数额,其缺额不补。

4.除国际传播奖项,在报纸通讯社类、广播类、电视类的消息、评论、通讯(专题)、系列(连续、组合)报道4个主项中,每个刊播单位获一等奖(不包括特别奖)不超过1个。如同一刊播单位有2个(含2个)以上一等奖候选作品达到规定票数,取得票多的1个;如得票相同则需再票决,得票多者入选,落选的可自动进入二等奖并排在获奖作品前列。由此产生的一等奖缺额,取该项目一等奖落选作品中排在第一的作品再票决,达到实到评委2/3赞成票即入选,如未达到规定票数,则缺额不补。

5.除国际传播奖项,在全部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中,报纸通讯社类超长作品不超过2个;广播类、电视类、网络类、论文类超长作品每类不超过1个。国际传播奖项超长作品不超过1个。如达到规定票数者超过设定数额,取票数多者。

6.各项目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名单按投票轮次和得票数从高到低排序。

四、评选后续工作

(一)评选结束后,获奖作品目录和评委名单、评选细则一并在新华网、中华新闻传媒网(中国记协网)和中国新闻出版报上公示,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评奖办公室对公示期间收到的事实性举报进行核查,并按照《评选办法》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告评委会主任会议决定。评议意见将转获奖作品推荐单位在今后工作中参考。

(三)评选结果将在公示及相关工作结束,并报经中宣部审定后揭晓。

五、评选纪律

评选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评选办法》和本评选细则,对评选会上的讨论、投票情况要注意保密。如发现评委和工作人员在评选过程中有接受钱物、有价证券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评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今后不再聘其担任中国记协主办的各项评选活动的评委;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处罚。

六、本评选细则经第二十一届中国新闻奖评选委员会通过后施行。评选细则未尽事宜,委托评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届中国新闻奖

评选办法

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必须是有全国统一刊号的报纸,通讯社,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的、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不含网络版、电子版),原创并在2010年首次刊播的新闻作品,有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图书2010年首次刊载的新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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