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少量猎杀野生动物做标本,有利于科学研究和科普教育,没必要过于敏感和担忧。”山东泰安市民张先生表示,只要不是为了获取皮毛和食用而大量猎杀,并不违背野生动物保护的目的。
大兴安岭林区一位农场职工表示,现在有些野生动物数量增长太快,如果不加以控制,人和动物的矛盾可能就难以解决。“城里人不知道,林子里的‘黑瞎子’经常下山抱羊,成群的野猪出来拱吃庄稼,打了犯法、不打就遭受损失,相关部门给的补偿远远不够。”
实际上,通过收费方式限量猎捕野生动物,在国际上也饱受争议。以美国为例,近年来,当地狩猎旅游已发展成一个巨大的产业,每年参与人员高达上千万,猎杀动物30多万只,消费金额达200多亿美元。但一些公众及动物保护组织也在不断抗议,反对将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当成一种资源来利用,认为这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在我国,乱捕滥杀野生动物,遭到专家一致反对。但对于“特需猎捕”,不少专家持赞成态度。
“实际上,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允许国内外猎手,在不影响野生动物种群稳定、有利于促进野生动物保护的情况下,对野生动物进行少量猎捕。采集野生动物标本,自然也是合法的。”毕雁英表示,通过猎捕少量野生动物,将获得的资金反哺于大量的野生动物保护,是一种可持续的野生动物保护办法。
“特需狩猎”是否可控?
狩猎场表示,误打、误伤的情况过去从未发生
据了解,目前我国在野生动物资源的调查、监测方面,与国外相比仍然存在差距。例如,对野生动物数量统计误差较大,对动物死亡原因缺乏调研等,这些都影响到对狩猎影响的评估。
比如,一只雪豹需要200只岩羊供养。如果雪豹和岩羊的统计数量出现偏差,对岩羊的狩猎活动,就可能对雪豹的生存造成重大影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金崑建议,对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猎捕率不超过1%,对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猎捕率不超过0.5%,应远低于国际上5%的猎捕率标准,这样就能充分保障动物种群的安全。
此外,有专家还认为,应及时调整动物名录,例如,把野猪等数量增长较快的野生动物调低保护等级,进行适当捕猎,以减少其对庄稼的危害。
对于外国人来华狩猎的监控问题,一些专家也表示担忧:如果出现超打、误打、偷打的情况怎么办?
都兰国际狩猎场负责人回答说,狩猎场会派出经验丰富的员工全程监视,并在确认目标动物之后才动手,“误打、误伤的情况过去从来没有发生过”。
此外,这些狩猎者都要签约,一旦违约将会受到严惩。
东北林业大学教授李枫认为,狩猎场应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例如,给目标动物戴上标志铭牌、建立查验制度等,以确认不出现失误。例如,对于狩猎者来说,“打大不打小,打公不打母”还不够,还应加上“打生病的”,尽量剔除老弱病残的动物,以促进动物种群更加健康地繁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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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同时也规定: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还规定: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和期限进行猎捕。
来源:人民网 编辑: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