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7月1日起,统一按月发放城乡低保资金,确保城乡低保家庭及时足额领到当月的低保金,增强低保资金支出进度的均衡性。记者昨天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将建立城乡低保资金按月发放制度,确保城乡低保资金通过惠民资金“一卡通”发放给低保对象。
省财政厅、省民政厅从5月1日起,对截至上月末各市、县(区)城乡低保资金预算执行情况按月进行通报,对低保资金支出进度慢、经常性补助标准过低的市、县(区),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将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从2011年起,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将对各地城乡低保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和支出均衡性等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下年度省及省以上补助资金分配直接挂钩。
各地财政、民政部门在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管理过程中,杜绝违规向低保对象“突击”发放补助金、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群纳入低保范围,以及挤占、挪用、冒领和贪污低保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来源:安徽商报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