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零时起《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至5月3日下午四时,昆明交警在昆明市城区范围内,共查获六起证据确凿“醉酒驾车”案件。5月3日下午四时,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上述案件,给以详细通报。
2011年5月1日凌晨0:15分左右,在昆明市忠明路某小区门口,辖区派出所民警查获一名涉嫌醉酒驾驶建设牌二轮摩托车的潘某,按照法定程序在相关医院进行血液提取检验,潘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318 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标准的四倍。这是施行《刑法修正案》及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后,昆明市查获的第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案。
2011年05月01日21时55分,昆明交警七大队民警查获一起教练车驾驶员涉嫌醉酒驾车。按照法定程序经医院进行血液提取检验,该驾驶员黄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55 mg/100ml,已经醉酒标准三倍。
昆明交警支队宣传处处长全俊鹏说:“5月1日零时起至今,昆明市共查获六起证据确凿的醉酒驾车案件,六起案件涉案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均已严重超过临界值(临界值为80mg/100ml),其中四起已经立案侦查完毕,另外两起正在完成立案侦查程序。
他说,在已经立案侦查完毕的四起醉驾案件及正在完成侦察的二起案件,涉及摩托车、大货车、轿车,涵盖了机动车的绝大部分种类。尤其值得指出的是:一,所查获的案件均发生在晚21点至凌晨其间;二,其中一人竟然是从事机动车培训的教练员;三,案件中还有人是无证驾驶无证车辆。
全俊鹏代表昆明交警在会上说: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所造成无法估量的安全隐患和人身及财产的损失,已经明明白白的在我们的生活中展现,为此,我国将其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取代过去的“违法”行为,“为了您的自身安全和自由,也为了他人的人身安全和家庭幸福,不要酒后驾车!不要以身试法!”
来源: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记者 吴家春)编辑:马原